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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贵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只有一名股东参加了现场会议,请问是如何是如何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的,请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请正面回答谢谢!请问鉴证律师是否尽职?董秘是否履职?

2019-05-07 21:51:21

北新路桥 (00230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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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11: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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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

法定名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由兵团建工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新中基、金石置业、新通达、长安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公司于2001年8月7日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施工业务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6-17层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0-22层
主营收入
17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