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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依据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向转让方分五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其中,第二期转让价款应在满足约定的3个条件或得到受让方豁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公司12月9日公告股权转让已取得深交所审核确认并出具合规确认函。 请问截至今日(2026年1月8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是否已经支付过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若有支付,请问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的日期?若尚未支付,请问是约定的哪个条件未得到满足?

2026-01-08 12:34:15

亚太药业 (002370): 回答:
www.tetegu.com

2026-01-12 1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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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

法定名称: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1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市[2001]128号文批准,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鼎力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绍兴县利盛物资有限公司等5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经营范围:
医药制造业务,包括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1501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主营收入
595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