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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法务负责人: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信息可以豁免披露。但是公司与车企的定点协议对于二级市场股东属于重要协议,一般以立即披露为原则,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定了披露事项,并没有规定此类协议例外或豁免条款,如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重要协议应披露。公司一直以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为由不披露,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违法行为?

2022-09-27 13:35:18

雷科防务 (002413): 回答:
www.tetegu.com

2022-09-30 1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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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

法定名称: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上海西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常力电器有限公司和常州新区海东灯饰有限公司共同于2002年12月11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雷达系统业务群、智能弹药业务群、卫星应用业务群、安全存储业务群、智能网联业务群的相关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19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
主营收入
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