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根据公司2017年财报。贵司营业收入33亿元。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2.7亿元,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之和3.47亿元。收到的现金和应收之和为16.17亿元。33亿元减16.17亿元等于16.83亿元。根据这个计算,有近17亿元营业收入无对应科目。请贵司予以解释。谢谢。
2018-06-1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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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从2015年的年报中无法找到,从2014年开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下降,麻烦告知原因?谢谢
2018-06-26 08:54:00
- 公司4月份进行的定增,发行期首日确定在3月29日,确定了增发底价7.98元,但是广大股民却是在三个星期后的4月20日才知道,这是其一;公司在5月21日收到“问询函”,但是广大股民却是在6月5日才知道。这两次的信息延迟,公告不及时,造成市场中各方获取公司信息严重不对称,您觉得呢?
2018-06-26 08:46:00
- 定增的机构、高管、广大中小投资者包括你本人都深套其中,请问公司后续采取何种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是公司经营出现大的问题?请给予回复。
2018-06-05 1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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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由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25日,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330183000011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供热和发电,并提供垃圾、污泥等固废焚烧处置服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主营收入139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