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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这一税额标准与浙江省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一致。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对于公司来讲,与以前征收的排污费相比,浙江2018将征收的环保税的金额其实变化不大?还是说,公司产品生产本身排放的污染物其实很少,无论征收标准如何调整其实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大?谢谢。

2017-12-25 14:01:00

荣盛石化 (00249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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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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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

法定名称: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由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1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时名称为浙江荣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29日变更登记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30000000008840。
经营范围:
各类化工品、油品、聚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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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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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