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于2016年3月3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于5月5日于国海公司签订了2期计划的合同,公司只是片面强调7月15日证监会出台相关规定导致2期持股计划终结,请问是否是公司的2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拖延或者不作为,导致在7月15日证监会出台相关规定前没有买入,相关责任是否在2期持股管委会
2016-08-06 0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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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
法定名称: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2001年7月17日成立的八菱散热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制造、文化演艺、细胞技术及健康管理服务行业的相关业务。
注册地址广西省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办公地址广西省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主营收入19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