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交易所债券通常应归类为“债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特指附有返售协议的短期融资业务,需满足“未来按约定价格返售”的合同条款。此外,交易所债券期限普遍超过1年,与贵公司年报标注的“三个月以内到期”不符。若该3.92亿资产确为交易所债券,为何采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是否存在会计分类错误,或另有未披露的特殊业务安排?
2025-07-06 19: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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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续:③ 说明3.92亿资产归类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具体依据,若为交易所债券,需解释与准则规定的分类差异;
④ 明确披露贵公司、迪链保理与供应商之间,除已公开信息外是否存在影响财务数据表现的未公开协议安排。
期待贵公司给予详实、可验证的答复,以消除投资者疑虑。
2025-07-16 17:24:10
- 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及第四十二条,恳请贵公司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① 补充提供25年Q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底层资产具体标的(如债券代码)、交易对手方及返售协议关键条款;② 结合会计准则和商业实质,解释连续两期数据与供应商保理业务高度匹配的原因,并提供可验证的会计凭证或交易记录;(待续)
2025-07-16 17:25:40
- 比亚迪财险3.92亿元交易所债券投资,占其总资产8%。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2条对子公司管控要求,请说明:(1)该交易是否被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如否,请披露交易对手方非关联证明;(2)对兼任比亚迪财险董事长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贵司如何确保其执行职务隔离要求,及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路径;(3)贵司作为控股股东,是否留存该交易利率的市场比价依据、估值报告、风控复核记录?
2025-07-16 1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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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的前身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10日。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号)以及《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复函》(国经贸厅企改函[2002]348号)批准,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后以截至200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90,868,003元为基准折合股本共计390,000,000股,于2002年6月11日变更设立本公司,并于7月31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经营范围:
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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