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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为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这一税额标准与浙江省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一致。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对于公司处在浙江(嘉兴)地区的生产工厂来讲,与以前征收的排污费相比,浙江2018将征收的环保税的金额其实变化不大?还是说,公司产品生产本身排放的污染物其实很少,无论征收标准如何调整其实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大?谢谢。

2017-12-25 14:04:00

卫星化学 (002648): 回答:
www.tetegu.com

2018-01-17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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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化学

法定名称: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浙江卫星丙烯酸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18日,浙江省商务厅下发(浙商务资函[2010]294号),2010年8月19日,公司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0725号)。2010年9月9日,公司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名称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聚)丙烯、丙烯酸及酯、乙二醇、环氧乙烷和聚乙烯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主营收入
126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