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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贵司财务总监:公司存在部分的BOT项目,根据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对BOT项目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但公司BOT项目并未计提有关预计负债,请问是否违反上述规定?

2016-12-07 19:51:00

东江环保 (002672): 回答:
www.tetegu.com

2016-12-20 1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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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

法定名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东江环保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2年7月18日由东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492937。公司于2003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2010年9月公司由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895。
经营范围:
公司立足于工业废物处理业务,积极拓展市政废物处理业务,配套发展环境工程及服务和贸易及其他等增值性业务,充分发挥完整的产业链优势,秉承"保护环境、再造资源"的绿色理念,为企业和城市提供环境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打造符合低碳经济特色的综合性高科技固废处理环保服务商。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主营收入
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