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停板|龙虎榜|牛散|股东人数
您的位置:特特股 > *ST和科 > 互动
网友提问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在一年内不得转让,请问 假如 控股股东现在转让股份,也是符合规定的?

2023-09-20 10:36:35

*ST和科 (002816):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和科达的关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2023-09-22 16:04:03

*ST和科龙虎榜   *ST和科大宗交易 *ST和科股东人数 *ST和科互动平台
*ST和科财务分析 *ST和科主营收入构成 *ST和科流通股东 *ST和科十大股东

*ST和科

法定名称: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9年1月5日,公司前身深圳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精密清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294号和科达工业园2栋1层-3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294号和科达工业园2栋1层-3层
主营收入
4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