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三十六条内容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二)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为何本月没有公布上月回购进度?是否违反规定?
2024-12-10 2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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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
法定名称: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2004年4月30日设立的深圳市同兴达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3月14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深圳市同兴达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LCD、OLED液晶显示模组、光学摄像头模组及半导体先进封测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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