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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张董秘好,公司周五晚出公告,公布委托加工合同。内容如下:“加工费:用于直接复出口给甲方的产品对应的原料加工费按照每吨原料支付,加工费3600元.甲方可选用人民币或按支付当天汇率折算的与人民币3600元每吨等值的美元向乙方支付加工费。”请问,每吨3600元的加工费,是否严重背离市场价格?是否涉嫌严重利益输送?支付如此高的加工费,公司这笔委托加工业务是否有利可图?

2023-08-20 23:12:56

海新能科 (300072): 回答:
www.tetegu.com

2023-08-24 1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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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

法定名称: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三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由自然人林科、张杰、李冬共同出资设立,于1997年6月3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环保新材料及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化石能源产业综合服务,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油气设施制造及综合服务,贸易增值服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
主营收入
7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