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一直强调18年股权激励合法性,但是对投资者是否有合理性?18年办法与14、16、20不同之处放弃一直沿用以基准年净利润(单一选项)变更为以上一年营收或净利润(多选)为基准。17年净利润1.8,18年为1.1,如果沿用原有办法是不具备行权条件,但是增加或有选项,以17年营收为基准18年增长5%以上,复合条件。请解释18年变更的原因?是否利用公司未来业绩变化内部信息制定有利于高管但损害投资者办法?
2021-03-31 11:30:12
数字政通最新互动问答
- 董秘,据查,优势金控(上海)目前对外投资前五行业为:批发零售、文体娱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请董秘提供:1.优势金控(上海)公司在智慧城市、数字经济、新基建等领域投资布局的成功案例。2是国内是否有已经参与投资布局智慧城市、数字经济、新基建等领域更专业更成熟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有,公司为什么不选择和他们合作?
2021-03-26 17:43:55
- 尊敬的董秘,您好!距离年报披露还剩一个月了,请问贵公司有无商誉暴雷的风险?希望贵公司就此问题再次正面为投资者回答一下!还有贵公司这个月会出业绩预告吗?还是下个月直接出年报,不再进行2020年的业绩预披露了?非常感谢您的回答!祝愿数字政通今年越来越强大,股价创新高!
2021-03-22 10:42:56
- 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的业务板块以及旗下产品,是否能积极的响应国家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在“碳中和”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贵公司有无布局“碳中和”相关业务?
2021-03-22 10: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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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改制变更设立。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9位自然人股东出资30万元,于2001年11月6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名称为北京数字通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7日更名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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