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关于18年股权激励问题,我多次提问,但是您都在回避关键问题。请您如实回复如下问题:如果18年沿用14、16、20股权激励方法,以17年净利润为基数,请问,公司核心管理层18、19年能否具备行权条件?
2021-04-07 14:17:34
数字政通最新互动问答
- 董秘,您一直表示18年股权激励合法合规。17年以来,公司营收12亿徘徊,营收增长率严重低于行业水平,两次增发摊薄每股收益,roe从10%大幅下降5.7%。但是,公司通过有目的调整18年股权激励,18年有目的大幅计提数字智通,为核心管理层行权创造条件,又以如果高管行权不了如何能搞好业绩威胁股东。但是业绩不好,核心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很低价限制性股票获利,请您如实回复18年股权激励对股东是否合理?
2021-04-15 13:06:23
- 董秘您说17年增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请问1是增发后业绩严重落后专注政务南威软件,远没有达到行业复合增长率14%。2是资本市场公司在智慧城市跌幅排前,增发4年没见股价回归18元。3是公司十大股东原始股东居多,没有机构投资者深度长线参与。4是公司每年机构调研很多,而参与投资却寥寥无几。请问您所说17年增发后提升核心竞争力是否误导投资者?而真实是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资本市场影响力17年增发后大幅下降!
2021-04-15 13:26:17
- 董秘,南威软件专注政府政务,业务与贵司趋同。17-18年营收复合增长为30%,净利润复合增长56%,roe年均为11%左右。根据公司提供行业复合增长率为14.2%。请您解释,公司多次说17年增发增厚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什么增发后,公司营收低于行业水平,严重低于同类型公司?公司核心管理层是否应该享受股权激励政策?
2021-04-15 13: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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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改制变更设立。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9位自然人股东出资30万元,于2001年11月6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名称为北京数字通图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7日更名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专业智慧城市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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