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司于12月6日公告了《关于诉讼事项撤诉的公告》。公告中显示,公司以和解撤诉的方式放弃了继续向侵权人追偿3亿元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而双方的和解方案并未能有效保护贵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请问公司管理层是基于何种考虑决定要进行撤诉,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对于公司在2022-034号公告中提及的“可推算被告经营案涉品种非法获利至少在30,000万元以上。”这一损失,公司将采取什么方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12-08 15:43:01
ST荃银最新互动问答
- 公司领导 好,公司三季度末的存货是16亿,较中期报告增长了35%,请问是否是库存商品主要在增加?哪些品类增长最明显?谢谢!
2023-12-12 11:05:01
- 董秘先生,请问公司现在预售情况如何?是否在正常运行?
2023-12-08 13:35:35
- 贵公司有没有开展大豆的生物育种?如果有的话有没有成果?
2023-12-08 13: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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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
经营范围:
优良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繁育、推广、服务,以及利用公司优质特色品种带动的订单农业业务。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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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收入69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