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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司公告,反应出非并购合作与非上市主体意向,关联贵司新业务板块,可能存在中途不敢买入或者卖掉了贵公司股票群体,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长期持有的信息与信心,在此情况下,贵公司更应该阐述清楚新业绩增长的尝试意图,是为了股东利益,这样的情况,应该对比新股,因为新股提前公告,大多数群体是无法买到,因此无法享有持股行业与产品增长周期,最少贵公司的此次战略规划,是公开公平告知,同时也是没有产生无法买到股票的情况。

2017-10-31 04:23:00

鸿特科技 (300176): 回答:
www.tetegu.com

2017-10-31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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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

法定名称: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9年10月8日,肇庆鸿特原股东万和集团、南方电缆、金岸公司、曜丰经贸和顺德中大作为发起人签署了,约定以肇庆鸿特截至2009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91,515,270.04元人民币,按照1:0.7212的比例折合成6,600万股股本,发起设立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和销售用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底盘制造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
注册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办公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主营收入
4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