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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贵司20年9月15号发布的公告,贵司将于21年9月30号之前完成05/31区块“新增”的探井。而公司又于今年2月8日发布公告称将力争于今年4月对09/17区块进行钻探作业。两区块同属渤海海域,0531和0917是否会同时进行探井作业?如不是,0531的“新增”探井是否需要另外重新签订钻井合同?还是说贵公司对储量已经成竹在胸不需要再“新增”探井?谢谢!

2021-02-18 11:47:57

潜能恒信 (30019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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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1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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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

法定名称: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前身潜能有限成立于2003年11月10日。2008年10月23日,潜能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09年2月5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潜能有限以中瑞岳华审字2009年第0013号审定的、截至2008年11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92,917,104.98元为基础折为6,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21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1010800626037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为石油公司提供地震数据处理解释一体化找油服务。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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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
主营收入
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