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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公司于近期的股权激励方案,完成条件是以2021年的业绩为基准,2022~2024年公司业绩比2021年分别增长15%,35%,60%。但是公司的2021年业绩还没发布。将一个未知的数额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基准点,是否合理? 公司会不会为了股权激励方案而故意把2021年的业绩通过会计方法降低。从而为了股权激励方案更容易实现?

2021-12-10 16:20:05

高盟新材 (300200):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12-14 14: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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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

法定名称: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9年7月22日,自然人蒋勤军、王子平、傅岭共同出资,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了北京高盟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配件。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14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14号
主营收入
3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