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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贵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为9亿,子公司北京环宇万维所造成的执行标的即将开庭审理的涉案金额已经触发这一规定,请问何时披露相关信息?

2021-01-25 11:16:51

和晶科技 (300279):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01-26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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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

法定名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无锡和晶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经2009年9月1日股东会决议通过,无锡和晶科技有限公司以200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以截至200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0,612,096.27元为基础进行折股,其中3,000万元折合为股份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人民币612,096.27元作为资本公积。2009年9月19日,公证天业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09]B075号。股份公司于2009年10月21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设立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202004000062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家电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智能化工程、系统集成产品和系统维护及技术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长江东路1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长江东路177号
主营收入
3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