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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公司是否有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形?请公司自查!如有上述情形,又是否与公司的“公司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承诺的要求开展”的答复相矛盾?如果没有,也请公司告知自查结果!

2019-09-25 23:45:06

美康生物 (300439): 回答:
www.tetegu.com

2019-09-30 1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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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

法定名称: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2日,2011年12月21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并提供第三方医学诊断服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
主营收入
3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