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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深交所问询函问“请说明在补充协议仍未生效的情况下,将调整交易对价金额计入 2019 年损益的合规性”公司答复“美康生物股东大会审议属于实质性审批事项,2019 年该补充协议并未生效。因此,该股权转让价格的调整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后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否承认公司行为不合规?公司是否潜在认为只要实控人同意即可,而无需股东大会?公司内控制度有效性如何保证?投资者不希望看到“感谢关注”或“履行披露义务”的回复

2020-01-16 18:22:32

美康生物 (300439): 回答:
www.tetegu.com

2020-01-19 16: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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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

法定名称: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2日,2011年12月21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并提供第三方医学诊断服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
主营收入
3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