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公司的高送派是否在为非公开发行做利益输送?如果不是,既然股东大会通过了,为什么迟迟不实施?为什么还要等到增发后再去实施,如果此目的属实,必然会投诉到交易所和监管层。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谁来维护?请公司慎重考虑!
2018-04-18 13:00:00
新美星最新互动问答
- 按照证券法规定,送股分红股东大会通过后,一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是不愿遵守法律法规吧?既然通过了为什么迟迟不实施,为什么非要拖拉延长?
2018-04-18 14:54:00
- 董秘:您好!10送9派6元高送转已于4月10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一周过去了为什么迟迟不公告实施送股除权呢?难道是后悔了,请尽快给一个合理解释。谢谢
2018-04-18 14:53:00
- 公司股东大会既然都已经通过了2017年度的分红方案,那么就请公司尽快公布除权除息日,提高工作效率!
2018-04-18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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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3年10月28日,公司前身张家港新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成立。2004年3月更名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6月28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液态食品包装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主营收入32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