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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6.2.2条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请公司谨慎处理!

2021-04-07 16:49:11

久之洋 (300516):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04-09 15: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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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

法定名称: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2001年4月27日成立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有限公司。2013年1月30日,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红外热像仪、激光测距仪等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主营收入
48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