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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距离贵公司前次披露收购报告已过30日,请问目前尚未披露进展状况的原因是什么?是否符合创业板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2022-11-30 15:04:34

农尚环境 (300536): 回答:
www.tetegu.com

2022-12-01 1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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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

法定名称: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0年4月28日,公司前身武汉农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立。
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及苗木培育业务。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66号绿地·汉口中心(二期)S11号楼27层办公(7)室-办公(9)室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66号绿地·汉口中心(二期)S11号楼27层办公(7)室-办公(9)室
主营收入
13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