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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贵公司2019年以3.7元/股(除权除息后为2.467元/股)的价格向员工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其中的30%已于2020年7月解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收益须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我的问题是: 1、2020年贵公司被激励人限制性股票解锁产生的收益是否都已依法缴纳个税? 2、2021年7月份又将有30%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请问公司如何督促被激励人依法履行缴纳个税义务?

2021-07-02 20:07:24

英飞特 (300582):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07-07 1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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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

法定名称: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9月5日,公司前身英飞特电子(杭州)有限公司成立;2014年3月27日,公司更名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LED驱动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459号A座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459号A座
主营收入
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