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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回复说是用于并购光洋股份大股东光洋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份,详情见光洋公告,但是光洋股份股转意向协议里主体明明是收购光洋控股大股东的股份,通过收购光洋控股间接得到光洋股份的控制权,并不是收购光洋控股的上市公司股份,主体并不一样,公司所表述的是否不严谨,能否详细咨询东方富海进行确认该并购基金的用途。

2018-12-06 11:39:00

扬帆新材 (300637): 回答:
www.tetegu.com

2018-12-12 1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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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

法定名称: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浙江扬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
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五楼
主营收入
2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