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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李良玉女士您好!我是长期关注公司的投资者。公司5月13日重递H股上市申请,进展顺利。我们理解港股静默期要求,但也关注A股法定披露义务。请问: 1. 港股静默期是否豁免A股重大销售合同披露义务? 2. 单笔占2025年主营50%且超1亿元的订单,是否两日内披露? 3. 12个月内与同一对方的累计合同是否合并计算披露? 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解答!

2026-06-05 20:43:16

罗博特科 (300757): 回答:
www.tetegu.com

2026-06-23 1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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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

法定名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11年4月14日,公司前身罗苏州罗博特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
主营收入
1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