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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根据减持相关规定,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请问相关减持股东在减持时是否明确知悉相关规定?

2022-12-24 09:40:56

新瀚新材 (301076): 回答:
www.tetegu.com

2022-12-26 16: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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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

法定名称: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8年7月25日,成立江苏新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
主营收入
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