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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简述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公司设立并吸收合并森鹰有限并增资的原因。

2022-09-13 09:14:29

森鹰窗业 (301227): 回答:您好!公司设立时适用的《公司法》(1993年修订)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增资并吸收合并森鹰有限时适用的《公司法》(1999年修订)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结合上述规定,公司在设立及增资并吸收合并森鹰有限时,应当经国家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在前述时点具有审批职能,因此公司设立及吸收合并森鹰有限时,哈尔滨市具有副省级市行政级别,其主要职责之一是代哈尔滨市政府审批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具有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批职能。谢谢!

2022-09-13 09: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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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

法定名称: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根据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9年11月29日下发的,同意组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2月22日,森鹰窗业取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经营范围:
定制化节能铝包木窗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9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9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