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特特股 > 钧崴电子 > 互动
网友提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这一规定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确保所有投资者(而不仅是股东)能够平等地获取信息,也进一步说明了信息披露的持续性要求是面向所有投资者的。贵公司10/14提出“对于经核实身份无误的股东,公司对所有股东的合理请求均会平等对待、统一处理”明显违反该规定。

2025-10-15 22:15:44

钧崴电子 (301458): 回答:
www.tetegu.com

2025-10-17 09:08:40

钧崴电子龙虎榜   钧崴电子大宗交易 钧崴电子股东人数 钧崴电子互动平台
钧崴电子财务分析 钧崴电子主营收入构成 钧崴电子流通股东 钧崴电子十大股东

钧崴电子

法定名称: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江门市钧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
电流感测精密电阻及熔断器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
注册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第二期202座第三、四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第二期202座第三、四层
主营收入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