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浦发回复小股东质疑增发价过低时反复强调大股东三年的锁定期,难道这就能说明低价增发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按此逻辑难道浦发净资产在三年内肯定下降?此次增发虽符合证监会增发价的相关规定,但别忘了证券市场还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原则!希望上海国际集团能闻过则改、别再继续损人利已!
2017-03-23 11:31:54
浦发银行最新互动问答
- 对增发完成的假设时间不当且目的不纯。记得在定向增发推介会上,浦发管理层以2016年第三季度完成增发为假设条件,这骗到了不少赞成票。另外投票时浦发所控制的上投摩根、浦银安盛等基金公司所持的股份(也属于持股5%以下的小股东)是否也应回避投票?
2017-03-23 11:31:54
- 浦发此次增发方案不妥的实质在于约定一个增发期权价,资金未实缴到位,甚至未约定违约责任,增发价却随每年分红除权而逐年降低。审批时间越长,大股东获利越多,其他股东受侵越重!为何不放弃定增,另发可转债等?
2017-03-23 11:31:54
- 大股东去年只是承诺按约定价格认购一定数量股份,资金并未进入上市公司,那增发价格为何要按每年分红除权?做个极端假设:如果浦发每年分红率述60%,十年后那实际执行增发价不是几近于零?
2017-03-23 11:31:54
| 浦发银行龙虎榜 | 浦发银行大宗交易 | 浦发银行股东人数 | 浦发银行互动平台 |
| 浦发银行财务分析 | 浦发银行主营收入构成 | 浦发银行流通股东 | 浦发银行十大股东 |
浦发银行
法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92)350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2年10月19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0日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5及24楼
主营收入4657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