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浦发银行于2016年3月18日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11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999,510,332股,2016年4月28日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请问两次发行相隔月余,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关于发行间隔规定?公司是否考虑连续增发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及股东的承受能力?
2017-03-27 21:00:58
浦发银行最新互动问答
- 重新细读增发方案及去年4月28日股东会资料,发现增发方案及股东会授权均于今年4月29日到期。此前有误读之处在此致歉!
假如期限之前未能获批,董事会将重新召开股东会就原方案再次寻求授权?还是会顺应中小股东诉求调高增发价再寻授权?或按证监会市价增发的新规要求重新制定增发方案?谢谢回复!
2017-03-27 21:00:58
- 人持有浦发银行已逾十年,浦发稳健的经营风格、每年初的快报、几乎每年都能完成的年度经营目标,让本人相信浦发确实在践行“笃守诚信、创造卓越”。但近两次的定向增发让本人产生的怀疑(本人对这两次的增发方案均投出反对票)。
2017-03-23 11:31:54
- 只约定的增发价格,未约定有限期限。完成增发时间越迟对大股东越有利,对其他股东侵害越多!为何浦发公布增发方案比兴业银行早4个月,报证监会却迟2个月?如果证监会在下半年甚至一年后再核准(按浦发现在的再融资排位这种可能性很大),是否仍按约定的价格增发?且继续减去16年度的分红?
2017-03-23 11: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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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法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银复(1992)350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2年10月19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法人营业执照,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10日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香港中环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5及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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