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中国广电北京分公司手握广电传输、增值电信核心资质,与公司主业高度重合,双方同在北京市场争夺家庭及政企客户。公司所谓“联合运营”广电5G,实质是仅获微薄代理分成,核心套餐收入全归中国广电,并未共享核心收益,本质是竞争下的被动配合。请问“协同”说法的合规依据何在?监管认定同业竞争本就重实质轻形式,公司为何回避业务、客户重叠的竞争核心,用“协同”模糊概念?
2026-01-23 17:23:32
歌华有线最新互动问答
- 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2017年明确提出打造广电行业标杆,以“一网两平台”、智慧广电建设为核心推进转型。截至目前标杆目标未达成,5G及新兴业务商业化偏缓,涿州项目推进滞后,全国一网整合协同不足,业绩持续承压、股价长期破净,与标杆定位差距显著。请问规划落地未达预期核心原因是什么?后续是否已复盘整改,有无对应追责机制压实相关责任,将以哪些具体路径推进标杆建设,切实兑现对全体投资者的发展承诺?
2026-01-23 17:01:20
- 尊敬的董秘您好!中国广电依托公司营业厅、人力、核心网等核心资源开展5G业务,公司5G用户达179.31万,2025上半年代理费仅1264万元,投入收益严重失衡,是否存在广电占用资源低分成、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请问代理费中拓户佣金占比多少?客服一线拓户单户提成标准、是否绑在网考核?公司投大量核心资源,相关人员提成占比几何?后续如何优化分成,杜绝资源低成本占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026-01-23 16:56:58
- 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业竞争承诺变更议案时,北广传媒持股18.34%,与中国广电存在股权、控制权多重关联,属法定关联股东,为何未回避表决还投同意票?公告仅列中国广电体系2家回避主体,刻意遗漏北广传媒的依据是什么?此举涉嫌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表决程序存重大缺陷,公司是否认可该违规?将如何纠正、保障中小股东权益?请明确回应。
2026-01-23 1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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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20号文件批准,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北京青年报业总公司、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播发展总公司及北京出版社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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