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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您好!公司与中国广电5G联合运营属重大关联交易,按监管规则,此类交易须完整披露定价、分成、成本分摊等核心信息以论证公允性与必要性,这是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的法定要求。但公司仅以按合同履责获收益模糊回应,未披露协议核心条款。请具体说明合作的分成比例、成本分摊约定,同时明确中国广电作为控股股东,是否因滥用控制权、定价失衡导致公司亏损,是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正面答复。

2026-01-28 15:32:15

歌华有线 (60003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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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

法定名称: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20号文件批准,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北京青年报业总公司、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播发展总公司及北京出版社五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4层4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
主营收入
6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