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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如今海信混改已经完成,但大股东海信集团控股(原电子控股)和上市公司依然在激光、商显和聚好看等子公司存在共同持股情况,这意味着大股东同时占据上市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这种局面是否符合治理原则?大股东是否考虑过注入少数股东权益(由上市公司现金收购或者股权注入都可)?因为这样才能理顺利益激励机制,共同做大上市公司平台。

2021-04-27 10:47:00

海信视像 (600060):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04-27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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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

法定名称: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青岛海信电器公司。1996年12月23日青岛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发[1996]129号文件批准原青岛海信电器公司作为发起人,采用募集方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3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其中63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7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00万股公司职工股于同年10月22日上市。
经营范围:
电视机、广播电视设备、电冰箱、通讯产品制造、信息技术产品、家用、商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
主营收入
137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