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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三年前大股东既然向上市公司正式发送了退出房地产开发并择机注入优质成长性的资产的建议函,意味着这就是一种承诺,上市公司也按照大股东的旨意,三年没有大举拿地开发,错过了房地产黄金三年,付出的代价不可味不大,作为小散户建议董事会应该正式发文正式向大股东咨询此事的进展情况,要求大股东明确态度出具正式函件回复此事,这才是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否则就有消极殆工之嫌,沦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2017-11-01 11:39:19

南京高科 (600064):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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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 11: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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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

法定名称: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1992年7月4日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1992)254号文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股份有限总公司",1995年经南京市证券委员会宁证办字(1995)36号文批准更名为"南京新港股份有限公司";经1998年8月25日1998年度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更名为"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房地产市政和股权投资业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
主营收入
6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