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中视传媒2016年中报披露,中视传媒向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支付预付款90万元。是定金,还是法律服务费
2016-10-20 17:18:03
中视传媒最新互动问答
- 中报预付款90万元给北京国枫律师所,合同金额应不小,该事项是否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如是,那应是对公司业绩或有重大影响,为何不公告,如不是正常经营业务,那为何也不公告呢??
2016-10-20 17:18:03
- 贵公司发维稳公告至今没有真正的行动,只有空口号。 强烈希望公司拿出规划行动起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2016-10-20 17:18:03
- 请贵公司披露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股东人数
2016-10-20 17: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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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
法定名称: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44号"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由无锡太湖影视城、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五家法人共同发起,于1997年5月22日在上海证交所上网募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影视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电视剧节目制作,代理各类广告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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