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适用于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年报。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不进行披露。一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请问公司21年1季报达到预告要求没?
2021-04-19 16:19:22
东湖高新最新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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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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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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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1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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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
法定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月12日经武汉市体改委[1993]1号文批准,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武汉市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武汉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五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经营范围:
科技园区、工程建设、环保科技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领域。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原A3栋)1层、4层、5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原A3栋)1层、4层、5层
主营收入38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