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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董秘:目前从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得到明确传递信息,大股东没有卖壳意向。“明确传递信息”和董事会决议或大股东书面承诺有同等法律效力吗?“目前”指的是多长时间,只是到今天为止吗?如果未来有一天公司发生上述行为,董秘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愿意承担相应的“明确传递信息”的相关责任?

2016-07-27 17:24:03

浪莎股份 (60013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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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17: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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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

法定名称: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四川省长江造纸厂,于1988年12进行股份制改组,始以原厂净资产折为国有法人股2889.274万股,法人股720万股,并于同年公开发行公众股1450万股,上市时总股本5059.274万股,其公众股1450万股于1998年4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针织内衣、针织面料的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投资管理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注册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外南街63号进出口大厦8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外南街63号进出口大厦8楼
主营收入
73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