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澄清公告里说,在19年4月21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发函沟通。公司也在澄清公告里说,自2月份起就给东方精工发函沟通。为什么公司年审会计师 在东方精工年报披露前的2个多月里,从来没有与立信沟通过,在对方年报披露之后才开始沟通?对方报告都出了沟通还有意义么?不会只是做做样子吧?请公司给投资者一个解释。
2019-07-11 15:19:27
福田汽车最新互动问答
- 董秘,公司7月3号披露的公告提到普莱德在2017年11月10日到2018年11月10日期间是福田汽车的关联方在18年年报里对与普莱德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披露的交易期间是2018年1月~11月10日。证监会《上市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71条明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北汽产投持有东方精工6.47%的股票。请董秘对照证监会规定,福田汽车算不算是上市公司东方精工及其子公司普莱德的关联法人?
2019-07-11 15:19:27
- 董秘你好,根据证监会规定,福田汽车是上市公司东方精工和东方精工子公司普莱德的关联法人,那么福田汽车2018年年报和最近披露的澄清公告里,是不是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有问题,已经构成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请董秘作出正面回复,不要误导投资者。
2019-07-11 15:19:27
- 我看到公司7月3号披露的澄清公告里说,2018年与普莱德的总交易额是2.57亿元,2018年向普莱德采购电池的总额(不含税)是2.3亿元,然而在5月份上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里,说18年普莱德向福田汽车供应电池的金额是2.71亿元。这几个数据好像说的是同一个事情,但为什么有差异?是不是披露数据有错误?请公司具体说明。
2019-07-11 15: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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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6)65号文件批准,由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人单位共同发起,于1996年8月28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证监会京证监发(1998)13号文批复,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102号和证监发字(1998)103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汽车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主营收入157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