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公司最近的澄清公告里提到公司与东方精工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的时候,列举了自2月份开始向东方精工多次的发函,请问福田汽车为何不及时上述函件内容?东方精工和立信在答复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的公告里,都有提及在2月份曾经与全体普莱德原股东就普莱德2018年审计事项做过当面的详细沟通,为何福田汽车在公告里只字未提?公司如此披露公告,是否涉嫌选择性披露、误导投资者?请董秘正面回复。
2019-07-11 15: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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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秘好,东方精工公告披露,普莱德管理层提供的18年财务报表“无普莱德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这种报表不符合法律要求。但福田汽车4月19日披露的公告里说普莱德管理层批准报出的普莱德 2018年度报表与东方精工在年报中披露的普莱德2018年业绩存在重大差异。请问这句话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原股东福田汽车能拿到“普莱德管理层批准报出的普莱德 2018 年度报表”?凭什么认可这个报表?中间有什么隐情?
2019-07-11 15:19:27
- 董秘你好,最近公司与东方精工之间关于普莱德的业绩争议比较火,东方精工公告里说普莱德向福田汽车代售宁德时代产品,17年的毛利率是0%不赚钱,18年毛利率就变成20%多。但公司最近的澄清公告里,却对这两年向普莱德采购原产于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的具体情况只字未提,也没有提通过普莱德采购原产于宁德时代的动力电池的具体价格变动情况。这样的澄清公告难以让人信服,请董秘拿出具体证据和数据呈现给投资者,给我们一个清楚的交代。
2019-07-11 15:19:27
- 请问董秘,最近贵司与东方精工的业绩补偿争议备受关注,根据你们7月3号的公告,东方精工在其年报披露前没有跟贵司沟通核实,但东方精工和立信会计师在今年5月披露的年报问询函答复和专项说明里,都提到在2月份,与普莱德全部原股东就“普莱德审计调整建议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详细充分的沟通。既然东方精工和立信会计师早就过沟通,为何贵司说从未沟通过?贵司到底到佛山当面沟通?还是另有情况?为何不披露?请董秘澄清。
2019-07-11 15: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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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函(1996)65号文件批准,由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人单位共同发起,于1996年8月28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证监会京证监发(1998)13号文批复,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102号和证监发字(1998)103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汽车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主营收入157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