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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从三公原则和公司法人治理的需要,公司应该建立自己的销售体系;如果委托他人销售,也应该招标,择优确定;非得由大股东代理,销售推广费用不应该高于整个医药行业平均水平,不能就高不就低.(销售费用2016年度600062是24%;600332是19%;600276是39%),你公司向大股东奉献56%,公平吗?

2017-08-22 10:14:19

西藏药业 (60021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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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1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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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

法定名称: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函(1998)53号文批准,由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自治区科技开发中心、西藏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西藏科光太阳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五家法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70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
经营范围:
医药制造。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广州路3号
办公地址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广州路3号,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
主营收入
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