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结合贵公司面临信息披露违规,占用资金40亿、不依法执行与6家地产商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以房抵债涉嫌“利益输送”,对上交所问询回复中“承诺”也不执行等等,面对监管层的【零容忍】,一旦全国各地股民诉诸法律,将面临什么样的情况??
2021-07-12 15: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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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7月30日前,张坚力不能一次性现金还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很多股民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实名举报公司管理层集体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请问公司董事会:对于即将到来的全国各地的报案,有没有应对措施?
2021-07-08 16:34:04
- 董秘你好,你的一直回复...同时一直以来公司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正积极推动实控人早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请问:相关部门是指哪几个部门?请董秘明确告知是什么部门.
2021-07-08 16:34:04
- *ST广珠(600382)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其中第七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非常符合为公司实控人和公司管理层【量身定制】的。请问公司管理层:面对监管层的【零容忍】,公司如何解决近期回复函中承诺的兑现问题?如何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规避被处罚的窘境?
2021-07-08 1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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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9月18日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3]61号”批准由原广东明珠球阀集团公司改组为广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5月14日更名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8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经营范围:
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
注册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主营收入18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