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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司高层近日多次强调"百视TV作为东方明珠和SMG媒体融合转型的战略性核心平台产品",而贵司公众号却在推广“强国TV”,这是否自相矛盾? 贵司是否会调整战略,建立提供技术+本地用户+线上下市场运营能力的大平台,构建针对性的融媒体前中后台服务体系,为各类细分、垂直优质资源(如本地演艺市场、电游市场、公众文化场所等)提供服务,为上海乃至国家的文化产业十四五规划服务,而不是追随芒果超媒的娱乐节目自主开发路线。

2021-10-27 09:44:41

东方明珠 (60063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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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09: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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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

法定名称: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上海广播电视(集团)公司,1992年6月1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第382号批准,改制为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于199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影视剧制作与发行、媒资内容版权经营与分销、新媒体渠道与平台运营(数字付费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网络视频、手机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新媒体广告、游戏娱乐、电视购物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
主营收入
1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