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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是否有公告股东回报计划,比如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

2022-01-04 17:44:34

爱建集团 (600643): 回答:《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项确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为:“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其他分配政策请详见《公司章程》其他相关条款。 公司将根据最后审定的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分配预案,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当年可供分配净利润的16.81%、30.74%、31.00%,均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且符合监管要求,详情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的《爱建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024)、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爱建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26)、2021年4月21日披露的《爱建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30)及公司2020年年报。 谢谢关注。

2022-01-04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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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

法定名称: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的前身系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于1979年成立。1992年7月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信托、融资租赁、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泰谷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