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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非公开新规的新老划断,爱建此次非公开应该适用11版的非公开管理细则,该细则中十六条明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公司目前非公开事项虽已过会 但尚未取得证监会的正式批文,按照上述法规规定,是否应该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事项?

2017-09-04 14:50:10

爱建集团 (60064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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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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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

法定名称: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的前身系上海市工商界爱国建设公司,于1979年成立。1992年7月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信托、融资租赁、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泰谷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主营收入
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