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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好,三年前经营管理层制定的激励方案,不是和回报股东挂钩而是和账面收益及增长挂钩,请详细单独公布这几年的激励资金确定和支取情况。同时投资者要求理财收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增值部分不能计入激励方案中的利润。因为这些收益不是经营管理层经营能力和效果的体现。

2020-02-06 13:31:55

尖峰集团 (600668):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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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 1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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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

法定名称: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前身是金华市水泥厂(国有企业)。1993年经浙江省计经委、体改委和国家体改委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先更名为浙江尖峰集团,后又更名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营范围:
以水泥和医药为主,通信电缆、仓储、贸易为辅。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
主营收入
5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