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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出售资产是否不会更进宁海土地纠纷,让事件无期限拖延或者变成变相的放弃行政纠纷的一种手段。

2021-03-17 15:16:11

宁波富达 (600724): 回答:2018年重大资产出售有关诉讼约定及其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顺应市场发展变化,于2018年5月3日停牌启动了重大资产出售,整体打包出售房地产业务股权及债权资产包。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资产交割日2018年11月27日,出表日2018年11月30日,成交价格39.67亿元,约定按3:2:3:2分四期付清,最后一期交易款已于2019年10月底前付清。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关于桃源路项目的约定:过渡期内及交割完成日后,如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基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北路东、庆安路北01地块(以下称“标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纠纷事宜,向宁海宁房交付实物、土地使用权(含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并/或向宁海宁房支付现金款项,且现金款项及/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统称“该等资产”)的价值超出标的地块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则上市公司有权按照截至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宁海宁房的股权比例(即74.87%),对该等资产价值超出标的地块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的部分享有相关权益。以上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6-010、2017-027、2018-002、2018-005号公告和宁波富达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2020年上半年,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双方达成一致的主要内容:1、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履行编号为3302262010B0111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为彻底解决本案争议,加快开发进度,对方同意按照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的指定,向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8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在2020年半年报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了进展披露)。 根据《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8000万元的补偿款,公司享有74.87%即5989.60万元,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上述补偿款。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0-041号公告。

2021-03-17 15: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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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

法定名称: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系1992年9月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现体改委)以甬体改(1992)18号文批准同意,由原浙江吸尘器厂的三方投资者(浙江二轻企业集团、余姚市二轻工业总公司、余姚塑料总厂)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余姚市塑料工业科技研究所、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信托投资公司共同组建。1996年7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商业地产的出租、自营联营及托管业务;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燃料油加工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城区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3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18-19楼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