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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增发会对原有股东造成损害,因为增发都是打折的,而且,折扣还比较大。应该采用配股的方式。如果担心配股不能融到足够的资金,也就是有弃配的情况发生,配股时可以允许加倍甚至更高比例申购,最后如果申购金额高于募资上限则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如果采用增发的方式,也应该向原股东增发,不设申购上限,最后按比例配售。

2021-11-16 17:14:37

爱旭股份 (600732):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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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7: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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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

法定名称: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港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收购重组并更名。公司于2005年11月顺利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经营范围:
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幢201-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4幢201-1室
主营收入
44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