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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一季度巨亏7.3亿,公司却维持12%公积金比例,对中小股东极不公平。国家明确允许亏损企业降至5%,很多同行亏损时都这么做。请问公司: - 认为12%在巨亏下依然“合理”的依据是什么? ​ - 为什么坚决不能下调到5%?是技术障碍、人为阻力,还是根本不愿为股东降本?

2026-06-25 16:39:54

新钢股份 (600782):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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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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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法定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创立于1996年12月19日,是在中外合资“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改组的基础上,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6)09号文批准,由江西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巍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金世纪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冶金供销公司作为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
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及钢材延伸加工及其产品的制造、销售。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办公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主营收入
735900